领航出书网环境工程、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等学术专著出书,诚邀工程师署名主编,省级以上出版社,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ISBN书号、CIP核字号可查
《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研究》 征集第2、3主编
《工业安全与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研究》 征集第2、3主编
《水体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 征集第1、3主编
《生态环境工程修复与检测分析研究》 征集第3主编
《生态环境优化与风险防控》 征集第1、2主编
《区域生态环境规划与评价导论》 征集第2、3主编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苏职称〔2021〕8号
第六章 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从事生态环境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须至少同时具备1~7中的2项和8~9中的1项:
1.作为主要成员,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环境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环境科研项目。
3.主持完成1项与专业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并通过省级以上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鉴定,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4.获得2项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第1发明人)授权,并已推广应用,且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5.主持完成2项技术报告或调查报告,并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得到省级以上政府认可并作为决策依据;或主持完成3项市(厅)级以上政府批准实施的环境类重大规划、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等技术文件。
6.主持完成1项生态环境类法规、规章,并发布实施。
8.作为主编或副主编,撰写出版1部本专业著作,本人参与编写不少于10万字;或翻译出版1部本专业著作,本人翻译不少于15万字。
9.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论坛)上宣读2篇本专业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
1项授权发明专利(第1发明人)可替代1篇核心期刊论文;1项发布实施的生态环境类法规或规章(主持)可替代1篇核心期刊论文;1项环境类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主持)可替代1篇核心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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