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航出书网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环境规划等学术专著,征集作者署名主编,省级以上出版社,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ISBN书号+CIP核字号,预计2025年出版
《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研究》 征集第2、3主编
《工业安全与环境保护一体化管理研究》 征集第2、3主编
《水体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研究》 征集第1、3主编
《生态环境工程修复与检测分析研究》 征集第3主编
《生态环境优化与风险防控》 征集第1、2主编
《区域生态环境规划与评价导论》 征集第2、3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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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人社通〔2021〕280号《甘肃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
第四章 高级工程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五条 技术能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二)科研能力强。
取得本专业重要研究成果或相关专业的创造性研究成果以推动行业发展;公开出版或发表本专业相关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等。
第二节 正常晋升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三十三条 须达到下列第(一)款或第(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其中1-8项至少占1项):
1.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一、二等奖(前2名)1次。
2.完成或制定(前7名)省级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省科技厅下达经验收和成果登记的项目、省级标准化主管机构发布的地方标准任意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制定或完成市级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经验收和成果登记的市厅级科研项目、市级标准化主管机构发布的地方标准任意2项,项目至少有1项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7.完成(前4名)省部级以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专项工作1项(以相关文件为准)。
1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生态环境保护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SCI或EI上收录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14.独著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或列入计划的教材1部;合著完成的,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8万字(未注明作者撰写内容的专著、译著、教材不作为个人成果)。
18.担任生态环境类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担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学会常务理事5年以上。
19.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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